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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09:00:06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系部:

  当前,全省学校新冠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校园发生聚集性 疫情风险加大。为贯彻省委疫情防控会决策部署,落实蓝佛安书 记批示要求,全力守好校园阵地,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23〕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准确把握“内紧外松”的总体要求,保持现有防控节奏不变,抓实抓细“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教育教学和安全稳定工作,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充分准备。(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系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系部书记主任)

  2.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加强环境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师生要继续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特别是进入医疗机构、超市、影剧院、报告厅、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或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期间,应佩戴口罩。(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系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系部书记主任)

  3.做好疫情预警监测。各部门、各系部做好所属人员的预警监测,学生处做好在校学生的预警监测。要严格落买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制度,做好师生发热、干咳、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处置。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要及时进行诊疗跟踪,教职工确诊的,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报院疫情防控办;学生确诊的,要逐级上报辅导员、系部主任和学生处处长,各系部和学生处再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院疫情防控办;同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人数监测。(责任部门:各部门、各系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系部书记主任)

  4.应对处置突发疫情。学校出现无症状或轻症新冠病毒感染学生后,有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家长开私家车点对点接回家治疗休养,等完全恢复后再返校上课;不具备回家条件的学生,及时转入学校健康驿站进行治疗。同时,学生处对新冠感染学生所在班级其他学生开展连续5日的晨午晚检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工作,如有体温异常者要及时就诊并上报有关情况。(责任部门:疫情防控办、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各系部,责任人:穆艳旭、闫文革、孙志伟、师建平、系部书记主任)

  5.抓好环境食品安全。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环境消毒。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加强餐厅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健康证要在有效期限内。(责任部门:后勤处,责任人:师建平)

  6.正确宣传引导教育。采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资源,以及公告栏、校园广播等线下资源,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日常合理膳食和锻炼,不断提升自我防护能力。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即使感染新冠病毒,也不必惊慌害怕,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责任部门:宣传部、各系部,责任人:王爱琴、系部书记主任)

  7.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并及时果断处置,严防负面炒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部门:现代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责任人:王孝峰)

  8.强化门卫值班值守。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责任部门:保卫处,责任人:孙志伟)

  特此通知

  院疫情防控办(代章)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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