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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3 09:36:2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校园宣传文化秩序,建立文明、有序、健康、和谐的校园宣传文化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由党委宣传部主管,院团委、学生处等负有对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校园宣传文化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对校园文化标识、宣传文化活动、新闻采访活动、校内宣传媒体、校内宣传品的管理以及宣传内容的监管、审查等。

第二章  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须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使用校徽、校旗、校名、标准色等各类校园文化标识。

  第五条各部门的文化标识应与学院文化标识风格保持一致。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许可,不得将学院文化标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

第三章  宣传文化活动管理

  第七条校内各部门组织形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相关活动,须严格执行“一会一批”、“一会一报”制度。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学生文化活动要使用文化标识,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组织师生到校外参加文化活动及比赛,或与校外单位联办文化活动,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

  第十条学生成立各类社团须向团委申请登记注册,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教师成立各类社团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组织报告会、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等宣传文化活动,须严格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坚决防止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第十二条学院禁止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校园宣传文化活动。

第四章  学院内宣传媒体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内宣传媒体包括:《吕梁职业技术教育》、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学院官网、LED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媒体。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内新建各类宣传媒体及设施。

  第十五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严禁刊播非法、暴力、色情等内容;坚决防止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第十六条校内各部门使用学院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统一安排使用。

第五章  校内宣传品管理

  第十七条校内各部门自办发行涉及政治、哲学社会科学内容的广告、传单等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并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八条校内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允许校外人员在校内张贴、散发宣传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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